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智囊性综合服务

战役危机时刻,营商环境如何优化?

2020-02-20 来源: 浏览:545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和法治化,政府应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但在疫情危难时刻,政府却需要用用“看得见的手”配置、调动资源狙击病毒,组织包括主场主体在内的民众共同攻坚克难,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为市场主体的生存和正常经营营造良好的环境。

  危机时刻,法治化是营商环境坚守的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当前疫情情况下,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对相关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及物资已开展紧急调用。但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然而这时却出现了违规截留物资的现象:如重庆委托有关企业从海外采购口罩,但在物资到达云南大理时,大理市卫健局2020年2月2日出了一份《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就把物资截留征用。而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跨省征用物资,需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否则属于越权。国务院办公厅2月2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

  法治化是营商环境坚守的底线:政府可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征用,调配资源,但情况越紧急、越复杂,越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政府征用物资一定要合法,事后也要给予一定补偿,还要考虑民生需要,如果不是没有办法最好不要强制,要把所有坏处降到最低。

  危难关头,市场化是营商环境关注的重点

  为防控疫情,大多数企业都是延迟复工,但却带来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是生存危机!在经济困难时刻政府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开展相关营商环境优化: 加强和规范监管,除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如做好病情的宣传、隔离、诊疗和向被隔离人员乃至民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监控、防范、严惩任何利用疫情的违法犯罪。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缩短各项服务审批时限,加快政府服务的效率并深入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提高互联网服务能力。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企业生存和人员稳定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有必要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帮扶,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各省市出台了很多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署,在2月5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2月6日成都市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包括四川智库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与优化服务的仁寿县也在2月6日出台《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市场化是营商环境关注的重点,在营商环境优化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的外部环境方面,各级政府对帮助企业生存和民众工作、生活保障方面的迅速反应让我们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战役更有信心克服困难!

  疫情可能会让我们死,但绝不会让我们屈服!面对疫情,国家在行动!人民在行动!智库在行动!四川智库必将坚守信念,通过行动与政府,企业,人民共同攻坚克难!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必将迎来曙光!

  四川智库将持续为政府和企业的发展献策献力!四川智库将为战胜疫情持续奉献,有任何需要协助的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欢迎联系四川智库!

联系方式

电话:028-86246918

邮箱:sczhiku@163.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华府大道1号蓝润置地广场T1栋23A03室

微信公众号